產品命名的要求
產品命名的要求
產品名稱的好壞在市場競爭中起到關鍵性的作用,在給產品取名時應注意以下幾點:
(1)滿足消費者的心理需求
滿足人易表現的潛意識,是人類最基礎的知識和識別能力,如果過於複雜就會有明顯的針對性,使人不易掌握,不易發揮,不易傳播,不易接納。
例:娃哈哈(“哈哈”全人類最基本的微笑表達方式)產品,該廠成立初就對產品名稱十分重視,把如何給產品起名作為首要任務,該廠請來好幾位專家,對產品的消費群體、年齡層、心理需求做了深入分析,由於當時營養品,保健品,飲料等一擁而上,而名字大多雷同。該廠卻起了一個與眾不同的名字“娃哈哈”,這個名字很容易被消費者接受,讀起來順口,家長、兒童看見“娃哈哈”心情就有愉快感。
(2)忌名稱冗長,沒有特色
產品名稱不能過於繁雜、冗長,要給人簡單,簡潔、易讀、易記的印象。如果命名過長,或者沒有什麼特色,給人的印象將是粗糙、膚淺的,人們記憶它將不會太長久,更不
必說是傳播企業形象了。如有一種產品命名為“一代天驕”,看上去很有氣勢,借成吉思汗來命名,但由於名字太長,人們不大會注意它,而且有些人根本就不認識它。後來經專家指點,把其名改為“天驕”牌則大受人們歡迎,因為“天驕”這個品名簡樸有力,易於理解。
(3)忌與其他產品名稱相仿
兩個產品名稱相近時,有偶然因素,也有人為的故意模仿。如果太相似,自己產品出名了往往讓對方沾光,若是對方的產品不良,也會連累到自己的產品。
避免名稱相近這一誤區,就要標新立異,儘量把產品名稱做得有超俗的效力,讓別人難以模仿,也避免與別家的名號“撞車”。
(4)產品的命名要新穎
新穎,才能振聾發聵,給人留下深刻的印象。目前命名常採用比喻法、雙關法、誇張法、直陳法、形容法、頌祝法、借光法、反映法、創詞法等,無論採取哪一種,都應務求
新穎,不落入俗套,不與人雷同。
(5)產品的命名要有伸縮性,可適用於任何新產品
產品的命名應避免有過強的產品偏向,適合於電風扇的命名,就未必適合於電視機,怎么解決這個矛盾呢?企業就必須給產品命名一個通用的名字。例如,日本有一個產品叫“味王”,開始是用於味素,後來又用於醬油、食品罐頭等,以產品種類來看,“味王”二字極適合於食品類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