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二生肖趣談之亥豬
十二生肖趣談之亥豬
十二地支末位是亥,其屬相為豬。在華夏的土地上,早在母系氏族公社時期,人們就已經開始飼養豬、狗等家畜。浙江餘姚河姆渡新石器文化遺址出土的陶豬,其體型與現在的家豬形體十分相似,說明當時對豬的馴化已具雛形。
“烏羊”是豬的別稱。豬長喙,善拱掘,在人們想像中成了開合挖渠的主力軍。《送俾類鈔》中記載,據說在開挖河渠時,一位修水利的古人變化為一隻大豬,奮力當先。為此,當地人稱豬為“烏羊”,以紀念那位仙人。豬與治水工程的聯繫,應當說其間還有亥屬水的緣故。
“烏鬼”也是豬的別稱。杜甫《戲作俳開體遣悶二首》之一:“家家養烏鬼,頓頓食黃魚”黑面郎”及“黑爺”。《朝野僉載》說,唐代洪州人養豬致富,稱豬為“烏金”。唐代《雲仙雜記》引《承平舊纂》:“黑面郎,謂豬也。”在華夏的土地上,早在母系氏族公社時期,就已開始飼養豬、狗等家畜。浙江餘姚河姆渡新石器文化遺址出土的陶豬,其徒刑與現在的家豬形體十分相似,說明當時對豬的馴化已具雛形。
豬在人們生活中是很熟悉的字眼,在美事的方面豬起到很多的作用。豬也有諷刺人的說法比如笨豬之類的語言。關於豬的說法無論在哪裡都有很多,下面讓我們看一下關於豬的各地習俗、風俗、說法、趣談。
其1:
過去漢族有一種“打母豬鬼”的民間驅邪活動。凡家中有病災不幸之事,家中長者便設香案,以打母豬鬼來祭,向神靈許願,求得驅邪。祭時,要選黃道吉日,殺老母豬,閒、蹄、肝、腸、肺等放在一個筐里,擺在堂屋中間,主持人燃香祝拜,祭完後,將內臟煮熟後分吃掉。民間認為“殺死一母豬鬼,驅除一個邪”。
其2:
女直先民的豬崇拜文化在華夏文明起源中的影響特別深遠,伏羲被稱為華夏文明人文初祖,古籍《路史》記載,此人又名“方牙”,也稱“蒼牙”,他竟直接以豬獠牙為代號!可以想像出來,他生前頭上應裝飾著豬獠牙,可能與我們在良渚文化大墓中看到的墓主人一樣,骷髏頭上有成排的豬獠牙。
其3:
陝西一帶有送豬蹄的婚俗。結婚前一天,男方要送四斤豬肉、一對豬蹄,稱“禮吊”,女方將“禮吊”留下後,還要將豬前蹄退回。婚後第二天,夫妻要帶雙份掛麵及豬後蹄回娘家,留下掛麵,後蹄退回,俗稱“蹄蹄來,蹄蹄去”,表示今後往來密切。
其4:
廣東澄海冠山“賽大豬”的習俗,儀式之隆重,場面十分壯觀,實為罕見。在賽大豬現場,只見密密麻麻幾百頭開膛剖腹的大肥豬各趴在一個個約有1米多高特製的木架上,向一個方向朝著,遠遠望去一片雪白。這些被當作供品的大肥豬一式高昂著頭部,嘴裡塞著大桔,張口,作奔躍狀,雄赳赳,氣昂昂,整個場面呈現一派喜氣。
每年賽大豬都會決出最大的一頭,那一頭便供在最前列,並詳細地標上重量,一般都有上千斤左右。其餘的除了標識誰家的外,相對較大的還被戴上了大紅花呢!被決出大豬的那一家便成了這一年鄉里最光榮的傳頌對象,直到來年賽出新的大豬才代替之。
其5:
台灣農村旅遊,最常見的是豬圈幾乎都貼一張寫有“六畜興旺”之類的紅色聯紙。台灣農家人十分重視養豬,與傳統的中華文化有關。豬,在古代農業社會中的地位相當重要。漢字的“家”上下結構,象形文字的寫法上面很像蒙古包,意為房子。下面則是豬(豕),反映古代中國人的凡有家就要養豬。
台灣人說起的養豬的重視,主要有三大因素。一是養豬可以解決家庭中的剩飯殘羹,農村養豬人家喜用泔水(洗米水)餵豬,認為泔水是餵豬的廉價好飼料;二是養豬相當一個小銀行,是一筆積累,許多家庭娶媳婦、建新房或辦大事,靠的就是逐年賣豬積攢下來的錢;三是養豬可以解決勞動就業出路。
其6:
豬是回族民眾最為敏感的一個問題,也是回族風俗習慣中最主要的問題之一。長期以來,無論遇到什麼壓力和阻力,始終未改變回族禁養豬,禁食豬肉的習慣。回族為什麼禁食豬肉呢?這得從古阿拉伯的習俗說起。猶太教、伊斯蘭教創立之前,在阿拉伯半島就已經有禁食豬肉的習俗,因為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,且多為沙漠,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發展,豬的傳染病很多。所以當時阿拉伯半島上的閃米特人以牧羊、駝為主,不養豬。
古埃及人也視豬是不潔和厭惡之物。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的《歷史》一書中記載埃及、中東的所見所聞:“在埃及人的眼裡,豚是一種不潔的畜類,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了一隻豚,他立刻要趕到河邊,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,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,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……”這說明古埃及人當時禁豬很嚴格,不但不吃豬肉,連摸、碰豬都不行,而且對牧豬人也討厭。猶太教創立後,為了適應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養豬的習俗,把禁食豬肉當作戒律寫進聖經《舊約全書》中的《未利篇》第十一章中:“凡蹄分兩半,倒嚼走獸,你們都可以吃……豬因為蹄分兩半,卻不反芻,就與你們不潔淨。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,死的你們不可摸,都與你們不潔淨。”這裡強調的戒律,已不是一般的衛生清潔,而具有濃厚的宗教的聖潔觀念。公元七世紀,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,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,促進在宗教信仰、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,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,吸收了猶太教《舊約全書》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,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、完善,列入《古蘭經》中,先後四次反覆強調。如《古蘭經》第三章一百七十二節中指出:“他(指安拉)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、血液、豬肉,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。”《古蘭經》在強調禁食豬肉的時候,也說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,為了活命適當吃一點,真主是寬恕的。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義頒布的,穆斯林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守,不能有半點的懷疑。由於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適應了當時人民的生活習慣,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,因而,使伊斯蘭教逐步擴大,傳播於亞、非廣大地區。我國唐人杜環在《經行記》中講到:“大食法不食豬、狗、驢、馬等肉。”
其7:
春節前,人們一般在臘月二十五日前殺豬,二十六日為封刀日,就不能再動刀了。浙江一帶在殺豬時講究“一刀清”,即一刀殺死,否則認不吉利。進刀時屠戶要講一句“出世入身”的話,小孩婦女不能觀看。殺後要將粘有豬血的利市紙壓在室角或豬欄內,以示豬未死。豬毛要用吹火筒盛,開水全入桶後,把吹火筒的下端浸入湯桶,上端用口吹氣,沿桶吹一圈,一示以後養豬長得又快又大。喬豬毛時,要在豬頭和豬尾各留一快毛,意為“有頭有尾”,然後將整條豬放在凳上,先是豬頭朝外,養主燒香及豬毛謝天地,將豬剖成兩片,除新年食用外,其餘的俺入缸中,以備年後再用。